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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5-13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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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向城市里面集中,很多人在城市里面工作一段时间之后,会选择在工作地购买住房,我们都知道,购买了房屋之后就成了小区的业主,对于小区内的建筑等拥有一定权利,其中就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那么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所谓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使用上具有独立性,并且能够成为所有权客体的部分,如一栋住宅楼中的某一套房屋。二是共有权,指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全体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土地使用权及设施等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三是成员权,当整栋建筑物或整个小区的全体所有人成立管理组织以便有效管理相关事务时,各个所有人即享有成员权,包括对重要管理事项的表决权、参与订立规约的权利、选举管理者的权利、解除管理者的权利、请求停止违反共同利益行为的权利等。

  民法典草案较之先前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这两部法规具有如下新颖性:

  一是首次使用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虽然我国早已存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事实,但我国法律一直未确认这一概念。民法典草案采纳了这一概念,从而为我国的物权类型增加了新的内容。

  二是确认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民法典草案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

  三是明确了重要设施的权利归属。民法典草案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设施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

  四是对业主的行为加以严格规范。民法典草案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实施的行为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所有人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时,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财产属性吗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具有财产属性,是我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的一种形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

  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规定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

  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

  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本身具有统一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权力的组合,而是一个独立、统一、整体的权利。

  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具有主导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人拥有了专有权就必然拥有共有权、管理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什么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知识,综上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二是共有权,三是成员权,民法典对此也有详细的规定,对于业主的行为也进行了规范,避免发生权属纠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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