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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后开发商要加价 否则不办房产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0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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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本报接到报料,称三水千叶花园惠兰苑11栋楼200多户业主被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千叶花园开发商”)告知要提高房价,由2007年买房时的每平方米3900多元提高至4100元,如果不答应提价将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经过暗访调查后证实,千叶花园开发商2007年其实无权销售惠兰苑200多套房子,因为当时涉及千叶花园开发商两大股东合作开发纠纷,所以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这批商品房。

  本不应该卖的商品房却被卖了,甚至由于今年以来三水房价飙升,千叶花园开发商以房价当初低估为由要求提高房价,否则将收回房子。

  业主

  “低于4100元的就要加价,这不公平”

  最近几日,惠兰苑200多户业主陆续收到千叶花园开发商快递的《致业主的函》,里面提到,要对业主们购买的商品房加价,保证商品房销售价达到4100元每平方米。

  “在2007年买房时每平方米才3900多元。”惠兰苑10栋的陈小姐说,2年前签了合同买的房,价钱早就定了,现在千叶花园开发商单方面加价,令人非常不满意。

  在惠兰苑,陆续有近20户业主找到记者“述苦”。“这里的开发商很霸道!你看到的200多户房子基本上都卖出去了,但有很多空房,这是因为他们没有交齐全部购房款,所以不准入住。”住在6栋的胡太太说,2007年好不容易住进来后,千叶花园开发商没有要求业主办理交契税和房屋维修基金税,更没有公证。

  正是这些手续的缺乏,惠兰苑的业主担心自身买的房子是否有效。“因为,2006年进来买房的人,交了这些税也公证了,所以这些早期买房的业主就没有接到要房子要加价的通知。”

  记者获悉,在千叶花园内,并非只有惠兰苑的业主接收到要加价的通知,在紫荆园等楼盘的不少业主也接到要加价要求。而且,要加价的业主全部都是2007年所购买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低于4100元的业主。

  “做生意有赚有赔,低于4100元的就要加价,超过4100元的就不加价,这太不公平了!”业主胡先生认为。

  千叶花园开发商

  不交钱就解除购房合同

  单方面加价也就罢了,最令业主们痛恨的是,千叶花园开发商竟然通知业主,如果在本月15日之前不交齐房款,就视业主放弃了商品房的购买,而其则有权解除购房合同。不过,千叶花园开发商也承诺,对于业主已经交付的房款,将按照本金加还款日截止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但问题是,我们在这也住了一年多了,而且每家每户都花钱搞了装修。现在只说交还房款,那我们的装修费怎么补偿?”陈小姐说,如果真要退房,就必须把装修费也退还给业主。

  记者调查发现,事实上,惠兰苑的大部分业主都不愿意退房。“这里空气好,周围绿化也好,不舍得搬!”但要无缘无故加价又令人难以接受。

  千叶花园开发商为什么要私自加价呢?

  “现在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了,是因为千叶花园开发商两个股东在打官司,有一个股东输了,所以想通过加价方式弥补差价。”惠兰苑的业主们普遍认为,还有一个原因是:与2年前4000元/平方米不到的价格相比,现在惠兰苑的市面价值达到每平方米五六千远,所以千叶花园开发商见形势大好,便于加价。

  律师:

  擅自加价肯定不对!

  千叶花园开发商加价行为在广东浩淼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凯看来,更大的原因是开发商想钻法律漏洞。

  “千叶花园开发商所卖的惠兰苑其实是法院冻结的,要出售的话,必须得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否则房屋买卖无效,购房者不能获得房屋所有权。所以,千叶花园开发商想,反正是无效的,干脆加价了!”

  事实上,谢凯律师的上述说法是有根据的。据谢凯介绍,之前他接手过千叶花园内一别墅业主诉开发商的案子,大致情形是开发商要求加价,别墅业主不同意,后来告上法庭,最后法院判决别墅业主不能获得房屋产权,因为所涉及别墅未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买卖,所以不能生效。“现在出现这种情况,肯定是千叶花园开发商觉得反正房屋买卖没有生效,干脆加价多挣点钱。”

  谢凯向记者透露,即便将来告上法院,业主也未必能能讨回房屋所有权,但开发商擅自加价肯定是不对的。不过,谢凯说:“业主即便拿不到房产所有权,但也可以要回装修费。”

  不过,对于业主和律师说法,千叶花园开发商方面对此缄口,不愿意做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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