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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其他5位业主购买商品房,交房3年已使用了,但到现在都没办房产证。我们中有4位是到银行货款了,办得按揭。但到银行查询时说了原来放给开发商的款扣得百分之十的钱,因为开发商和别人的债务被法院扣走了。我们应该怎么办?是不是银行也有责任?可以起诉?要是开发商没有钱了打这官司有没有用?谢谢。

其他 2009-03-02 21: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按揭贷款买房的过程中,存在三方法律关系。既然在开发商和你们之间发生纠纷,你们可以依法起诉对方。银行方面有没有责任,要看你们的贷款合同是如何有约定的。 如果开发商没有钱属实,打这个官司还是有用的,即:你们可能会得到法院生效判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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