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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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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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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所以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是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可以细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能。

  土地占有权:指对土地的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按土地性能和用途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和使用;

  土地收益权:指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权利,土地收益权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土地处置权: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它决定土地的归属,是土地所有权的核心。

  土地所以权的特征

  土地所有权的主要特点是具有排他性,也就是同一块土地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存在,而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土地所以权的内容

  1、占有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于土地的实际控制。

  2、使用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从而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3、收益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在土地之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4、处分权能。指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的权利状态乾地改变如土地的出让、抵押等。

  土地所以权的取得

  1、承继。新中国成立后,旧中国的国有土地就当然地成为新中国的国有土地。

  2、没收。我国以没收的方式取得国家土地所有权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建国之初,1949年9月,我国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其中规定“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没收战犯、汉*、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规定对战犯、汉*、官僚资本家和反革命分子的财产予以没收。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违法使用其所有的土地的,国家依法予以没收。

  3、国有化。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两次土地国有化的法令取得了一些原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一是1950年6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及湖、沼河、港等,均为国家所有。”二是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从而将城市中原来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全部收归国家所有。

  4、征用。指国家为了建设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和城市化的发展,征用已成为现在和将来国家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主要方式。国家对集体土地进行征用必须坚持两项原则:首先,必须是国家建设确有需要,不能随意滥征土地;其次,必须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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