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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搭凉亭 惹怒邻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6 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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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送没有产权但有使用权的公共部分,是开发商卖楼时采取的一种销售手段。低层单位往往销售情况不佳,为了促销,开发商就会把看似是公共空间、但实际只能由首层住户出入的花园“送”给业主,双方约定买家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有了这个小花园,不少业主就喜欢在里面搭建凉亭、草棚,或是开挖鱼池,纠纷由此而起。

  业主在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的公共空间 不可以“我的地盘我做主”

  近日,许多小区的业主论坛上都热议一个话题,就是一些首层带花园的单位业主,他们私自搭建各种凉亭、玻璃房等设施,引起了不少邻里纠纷。业主进行个性化装修时应遵循什么规范?到底怎样才算违章建筑?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案例1:

  近日,某小区业主在业主论坛上抱怨:前几个星期连日下雨,楼下的邻居搭建了一个凉棚,雨声在清晨滴滴答答,总是把家人的美梦搅醒。这名业主表示,家人受雨声困扰已经多时,他已经向管理处投诉多次,但都没有结果。有人给他出主意,楼下邻居的行为有可能属于搭建违章建筑,应该提请城管部门介入解决。

  案例2:

  现在很多住在首层带花园的住户或是住在顶楼带大露台的住户,都喜欢在花园或露台上搭建“玻璃房”,很多都遭到了邻居的投诉,认为玻璃房影响了采光和通风。某小区一位业主就在小花园建了这样一个玻璃房,物管公司多次通知其自行拆除,但业主不理,物管公司只好请施工队强行将“玻璃房”拆除了,结果业主一怒之下将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

  起因 开发商为促销送花园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送没有产权但有使用权的公共部分,是开发商卖楼时采取的一种销售手段。低层单位往往销售情况不佳,为了促销,开发商就会把看似是公共空间、但实际只能由首层住户出入的花园“送”给业主,双方约定买家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有了这个小花园,不少业主就喜欢在里面搭建凉亭、草棚,或是开挖鱼池,纠纷由此而起。

  开发商 业主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

  记者采访了多家开发商,大部分开发商表示,对私家花园或是天台、露台的使用权,一般是不会写进合同的,这部分面积是公共面积,业主是没有产权的,只有使用权。在交付使用后,业主若要对这部分面积进行相应的装修,应该向物管公司报批,并且也要在入住后配合物业管理公司做好维护工作。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花园、露台等公共面积,其维护费用也是千差万别。有些小区认为这属于公共空间部分,不向使用的业主收取额外费用;但也有些小区是要收取花园或天台的物业管理费的,不过费用较低,大概为0.5元/m2/月。

  物管公司 在花园搭建须经严格审批

  某大型开发商开发的一个楼盘,以首层带私家小花园单位而大受欢迎,记者采访了其物业管理公司的相关人士。该人士表示,业主行为要符合《物权法》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但这些法规是一些大的原则性框框,规范得不太细。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都有比较细的规定。

  以一楼小花园为例,业主提出要搭建,物管会对其搭建物的高度、宽度有一定的限定;涉及到地面的,对土建、水电和公共网络等不能造成损害,也不能影响沙井、排水渠等部分的公共利益。此外,也不能影响邻居。该人士还表示,业主的个性化装饰装修,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提要: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送没有产权但有使用权的公共部分,是开发商卖楼时采取的一种销售手段。低层单位往往销售情况不佳,为了促销,开发商就会把看似是公共空间、但实际只能由首层住户出入的花园“送”给业主,双方约定买家只有使用权而无产权。有了这个小花园,不少业主就喜欢在里面搭建凉亭、草棚,或是开挖鱼池,纠纷由此而起。

  专家意见

  广州市物业管理专家谢凯表示,应该分三种情况区别对待——

  首层带花园的单位,如果这块地原本规划是绿化用地,严格来讲,业主是不能改变其用地用途的,绿化地只能是绿化地,有上盖物就是违规。即使法规上合法,也不能影响楼上或隔壁邻居的正当权利,比如下雨时屋顶滴水,玻璃房影响温度或采光等,都要考虑到。

  低层带露台单位,考虑到裙楼的防水问题,如果要搭建或是开挖水池,业主就要考虑到楼体的荷载。

  顶层带天台的单位,在设计上,顶楼天台一般都是有相应的产权面积的,这部分面积只是天台面积的一小部分,不影响在火灾或其他应急情况时天台的逃生功能。

  对于如何界定“违章建筑”,谢凯表示,违章建筑的确立条件是“四面都有墙”的才算,这属于城管的管理职能范围。建议在交楼时买卖双方进行明确的细节约定,比如说“不允许有上盖物等”,丑话说在前,麻烦事就少了。

  记者手记

  近年来,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高涨,从以往忍气吞声、不了了之,变成维权意识逐渐觉醒,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生活不总是尽善尽美的,邻里之间因为出行、通风、采光、排水等问题产生纠纷,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对于这种情况,除了必要的法律手段之外,我想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调解。双方坐下来协商,各让一步,心平气和地寻找解决途径。“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关系处理不好,大家心情都不会愉快。只要有诚意,双方都放下私利各退一步,一定可以找到两全其美的解决途径。如果能这样,则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上上之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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