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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一房二卖 能得到房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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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前,面对节节攀升的房价,锦州市民王某赶紧买了一套房,签了合同,交了钱,却发现自己遭遇了一房二卖。房价眼瞅着涨,王某一直担心得不到房子。

  交了房钱却成了别人的房

  2009年5月13日,王某与刘某签订一份书面买卖合同,以24万元购买其一套房屋。合同签订后,王某将24万元交给刘某,并约定6月15日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刘某并没有按约定如期给王某办理过户。后来王某到房产部门查询发现,刘某在收了王某的钱一个月后,又将该套房屋卖给了另一个人李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毕竟那套房子现在已经升值,不止原来的价格了,王某想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合同并将房屋过户给自己。

  物权效力高于债权效力

  法官认为,《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物权效力高于债权效力,虽然王某和刘某签订了合同,但由于李某已经办理产权登记,该套房屋的物权已转移给李某,现该房屋属于李某所有,王某与刘某现在都已经无权要求李某返还。

  可要求返还房款

  现王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依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王某与刘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对刘某在与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行为,王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返还房款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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