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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不全拆迁户 四层起只能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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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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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浦西城市综合体动迁工作已开始,预计下周将敲定动迁第一锤。记者昨日从丰泽区政府了解到,4个工作组已于昨天正式入村宣传,开展前期工作。与此同时,拆迁的测量工作也已正式开始。

  浦西城市综合体拆迁,安置房能不能转让?房屋手续不完整或缺乏手续的,该如何补偿?昨日,就市民反映的较为集中的几个拆迁问题,浦西城市综合体安置拆迁指挥部进行了一一解答。

  取得产权证后

  安置房方可转让

  问:安置房的户型有几种?我要将部分安置房期房直接转让更名给他人,行吗?

  答:安置房初始规划的主要户型为三房一厅和三房二厅,面积130平方米左右;辅助户型为二房及四房等户型,面积从60~140多平方米不等。此外,根据规定,安置房必须直接安置给被拆迁人(原产权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不得更名。

  问:我什么时候可以将安置房转让给他人?

  答:被拆迁人要将自己的安置房转让给他人,要等到取得安置房产权证后,按如下程序办理:房屋权属人与受转让人一起到泉州市房屋交易所签章办理相关手续;房屋交易主管部门公告一个月;缴纳相应税费。

  阳台按50%

  计算建筑面积

  问:我厝能自行拆除吗?我厝的面积怎么计算?产权面积怎么认定?

  答:为了安全起见,被拆迁人不能自行拆迁或拆除房屋附属物。

  拆迁人前期已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对区域内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测量,并将测量面积进行公示,居民有异议的可要求核测。房屋的产权面积是按产权书证登记的为准,未经产权登记的,以有权机关批准的面积为准。产权面积并不一定等同于建筑面积,具体认定事项可向工作组人员咨询。

  被拆迁房屋面积计算方法具体如下:建筑面积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阳台按50%计算建筑面积;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部分,按50%计算拆迁面积;平屋的天井按50%计算拆迁面积;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4米以上,阁楼层高最低处净高不低于1.6米的,按其阁楼使用面积的50%计算拆迁面积;通往屋顶的风楼,其层高低于2.2米的,按附属物给予补偿,层高超过2.2米的,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手续不全拆迁房

  超三层只能“换钱”

  问:我厝手续不完整或没有任何手续怎么补偿?

  答:拆迁无产权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和其他产权不清的房屋,拆迁人将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还要进行公证。

  按照规定,凡是2004年10月1日后抢建、加层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主要是以主管部门保存的地形图、航拍图为准;2004年10月1日前的违法、违章建筑,只要在拆迁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拆迁人将参照航拍图及有关测量资料,按建设年限分档给予适当补偿。

  因历史原因存在的违法、违章建筑的私人住宅,补偿按照建设年限来定,主要包括: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二级同意基建用地并已缴纳土地款的,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的100%给予补偿安置。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至1995年12月25日泉州市政府《关于泉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的通知》实施前,经生产队(村民小组)、大队(村委会)、镇政府三级同意,但未经原鲤城区政府批准使用耕地进行基建的,或只经生产队、大队二级同意但未经镇政府同意使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内空闲土地和其他非耕地基建的房屋,按同意基建用地范围内建筑面积的90%给予补偿安置。

  1995年12月25日泉州市政府该通知实施后至1999年1月1日新《土地法》实施前基建的房屋,手续不完整部分按80%给予补偿安置。1999年1月1日新《土地法》实施后至2004年10月1日《泉州市政府关于禁止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前基建的房屋,手续不完整部分按70%给予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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