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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改为"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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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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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健网消息(王野 王林林 王余冬 记者 冉嬛)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大量的流动人口涌入我市。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在我市登记的流动人口有87万人。流动人口的增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给城市的治安秩序、城市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带来了新的情况和问题。12月25日, 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计生委、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等相关单位,在星海会展中心举办贯彻落实《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启动仪式。

  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洲、等领导参加仪式并讲话,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计生委、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仪式。相关单位现场解答与流动人口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居住证办理、房屋租赁、计划生育、子女就学等政策咨询。市公安局现场为200余名流动人口办理了居住证。全市共发放《致全市流动人口一封信》3万份。仪式上,市政府副秘书长周洲致辞,流动人口代表杨帆发言讲话,市民代表(中山区人民路街道修竹社区)明月发言,向流动人口代表发放居住证,据了解,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居住证”领取现场气氛热烈。

  [单位答疑]

  市公安局:现场解读《办法》

  [持居住证享10余项权益和待遇]

  就业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培训服务;按照规定参与社区组织的有关社会事务的管理;参加本市组织的有关劳动技能比赛和先进评比;申请办理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免费享受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费享受每年二次病毒检测,病人免费享受每年四次病毒检测,需要治疗的免费享受抗病毒治疗等;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免费享受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或者待遇。

  [《办法》适用人群]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流动人口:跨瓦房店市(含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下同)、普兰店市、庄河市(含花园口经济区,下同)、长海县之间居住的人员;从各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到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居住的人员;从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到各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中作为人才引进的,适用《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

  [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一年、二年、三年,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本数)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三年的居住证;签订三年以下劳动合同的,发给有效期一年或者二年的居住证;其他人员发给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在现居住地居住的,应当重新申办居住证。

  流动人口拟在现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七日内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其中年满十六周岁的各类从业人员,应当申办居住证;其他人员根据需要,可以申办居住证。申办居住证视为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居于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洗浴中心等住宿场所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已申办的暂住证在有效期内,与居住证享相同权益。流动人口在《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申办暂住证的,其暂住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权益。持有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除享受《大连市人才工作居住证暂行规定》规定的权益外,同时享受《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规定的权益。此外,公安机关可以查验居住证。政府有关部门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或者履行法定职责需要明确流动人口身份等信息时,应当要求其出示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应当予以配合。

  市教育局:解答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政策

  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我市就学,在收费、评优奖励、入队入团以及其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等方面享受与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学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到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确因班额过大无法接收的,学校应向家长说明情况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区市县教育局应根据这些学生的实际居住地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流动人口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管理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以及原学校及其教育主管行政部门盖印的转学证明,按以下流程办理转学:到实际居住地本学区联系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证明上审批盖章;家长持接收学校盖章后的转学证明及以上证件到接收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启动实施仪式现场。

  市计生委:讲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办理婚育证明。据了解,流动人口将享受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可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同时,成年育龄妇女应办理婚育证明;主动告知流向、流出时间、联络方式等信息;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有关规定。此外,育龄夫妻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时,还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知

  据介绍,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租赁合同(含转租合同下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租赁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房屋坐落、面积、结构、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交付日期;房屋使用要求和修缮责任;房屋转租的约定;房屋返还时状态和增添物的处置;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房屋的其他情形。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提交的证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或其它房屋合法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或转租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收费标准:住宅租赁手续费每件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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