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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归属有争议 由人民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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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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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因两棵核桃树的归属问题两名村民发生纠纷。日前,密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理由是林木所有权争议,应由人民政府处理。

  密云农民李某称,1973年经村委会同意,他在本村柳树沟内开垦了一片空地,栽下4棵核桃树。30余年里他一直对4棵树进行经营管理。但是从2005年起,同村的村民张某称位于南坡上的两棵核桃树是归其所有,并将树木所结核桃收获。为此,李某请求法院判令争议的两棵核桃树归自己所有。

  而张某辩称,1998年他承包了村内柳树沟南洼的山场,争议的两棵核桃树在他承包的山场范围内,一直是他进行经营管理的,该树应归他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故本案争议应先由政府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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