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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11-09 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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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转发 实施 物权法 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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