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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永定城区永定大道、崇文路、迎宾路和子午路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张政通〔2007〕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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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 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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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 来自: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作者:市政府
张政通〔2007〕24号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永定城区永定大道、崇文路、迎宾路和子午路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为加快永定城区永定大道、崇文路、迎宾路和子午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永定大道、崇文路、迎宾路和子午路道路规划红线和绿化景观带红线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回的国有土地位于永定城区西溪坪街道办事处渡口、彭家巷、打鼓台、西溪坪和胡家河居委会,崇文街道办事处思善桥和凤湾居委会,以及永定街道办事处教场居委会辖区内。永定大道道路宽度拓宽为80米;崇文路道路宽度拓宽为50米;迎宾路、子午路道路宽度按50米控制。永定大道、崇文路、迎宾路和子午路沿线绿化景观带(分别为:北正街子午路交叉口节点景观、凤湾高架桥下节点景观、烈士公园周边景观、市一中对面节点景观、市人大西侧节点景观、鹭鸶湾大桥西头景观)的范围按景观红线控制。永定大道、崇文路、迎宾路和子午路及绿化景观带土地总面积约250亩。具体道路界线和绿化景观带界线及面积的核定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按照“建设一个项目、完善一批设施、改善一片环境”的要求,将部分压、占道路红线的房屋纳入环境整治红线范围,其土地使用权一并收回。

三、凡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对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适当补偿。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该区域内所有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土地转让、出租、抵押或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整修建(构)筑物等,违者依法不予补偿。

五、以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后,市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供给永定大道、崇文路、迎宾路和子午路及绿化景观带建设的业主单位,用于该项目的工程建设。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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