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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物权法》PK《文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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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9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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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常州网讯 “都要说法,那么大家就来个‘法对法’,让《物权法》 PK一下《文物法》!”昨天,记者联系李伯元后人李浩,他向记者强调,苏州买家的事情自己不愿多提,但如果苏州买家出价合适,自己就会将祖屋里的部分建筑构件出手。此外,他坚称自己没有触犯法律,只是在用一种新的方式保护文物。“借助网络的力量难免是为博炒作,但我的初衷是借助民间资金,保护文物。”
上周,据李浩自称,自己在本地某知名论坛上发帖“以1元出租李伯元故居”的帖子,引来苏州买家,该买家有意高价购买故居内部分建筑构件。此事经媒体披露后,连日来李浩在该论坛上更加活跃。虽然此前他发的帖子已经被屏蔽,但他又重新发了一个新帖,宣称“常州名人李氏(李伯元后裔)QQ群开通”。在该帖中,他辩解自己这样做“不是败家”,而是为了保护文物,他同时详细列数了李伯元李氏家族的起源与沿袭。
昨天记者联系李浩,提出再去李伯元故居看看,李浩一口拒绝:“花窗什么的,苏州买家出价很高,但卖没卖掉我不愿多说了,反正别人也抓不着我的证据,因为我从不随便给外人看,而且在相关单位的资料上面,没有登记这些东西。登记在册的,我不会动的。”虽然买卖行为有没有发生,李浩不愿透露,但对于出售构件这种行为,他坚持认为自己没有错,“房子是我爷爷的,我是他孙子,有权处理。你要说它是文物,该遵守《文物法》,那我搬出《物权法》!”对于还不是该故居所有权人的质疑,李浩不以为然:“过个户,手续很简单。”
李浩坦言自己希望“分几步走”,第一步就是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我们的祖业本来不止这些,‘文革’时期大多数租给别人了,后来就越来越说不清了,现在我家就剩这么3间。我要收回祖产,取得整个故居的合法产权证。其余的‘几步走’,等第一步实现了再说。不过,我去过南京1912、上海新天地等地,我希望最终整个故居能改造成那样。”
我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文保科科长瞿小佩表示,文物部门对各文保点的巡查力度一向很大,现在许多文物贩子在各地流窜,打着保护文物的幌子倒卖文物,他希望文物所有者能明辨是非。瞿小佩同时强调,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李浩家如果不具备修缮能力,可上报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政府会给予帮忙。此外,李浩不是该故居所有权人,目前他无权出售该故居,即使过户后,非国有文物所有者也不能随意改变文物原状。意欲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需到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的所有行为,也要遵守《文物保护法》。“根据《物权法》,过户成功后李浩的确拥有该故居的所有权,但文保单位比较特殊,所有者一切行为必须遵守《文物保护法》。”
昨天,市文物保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已与李浩取得联系,双方商定择日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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