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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全文:第一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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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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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第一百九十二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延伸阅读:房屋共有人是什么?房屋共有人的含义: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
  第一百九十二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的延伸阅读:房屋共有人是什么?
  房屋共有人的含义: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房屋共有人的权利:(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2)处分自己份额权。(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的义务:按份共有人按其份额对共有房屋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按其份额承担相应的义务。《房屋共有权证》的颁发方式:共有的房屋,由权利人推举的持证人收执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共有人各执房屋共有权证书一份。《房屋所有权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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