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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基本事实: X年X月X日X时,甲骑电动车沿西区某装饰城某仓库门前甬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乙骑电动自行车在其右前同向行驶至此后向左转弯,甲方未靠道路右侧通行,乙方转弯前未伸手示意,其车左前部与甲方车辆右侧中部接触,造成甲方和乙方倒地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以上事实有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 根据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有关证据材料,可以确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甲方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未靠右侧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乙方家是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转弯前未伸手示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规定。 经对当事双方违法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分析:甲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未靠道路右侧通行,其过错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乙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转弯前未伸手示意,其过错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综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的规定,认定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如下: 甲方乙方均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现在的问题有2个:①这样判决公平吗? 乙方违反了两个规定,急速转弯和未挥手示意,而甲方仅违反了一个规定,为什么二者要负同等责任呢?②若甲方接受此判决还需填写一个事故损害调解申请书,应该从哪方面写呢?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护理费(甲方伤势较严重脚部三处骨折无法行走,需要人照顾,这个费用申请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明吗?)而且这些费用是需要双方一起支付的,是一直到甲方完全病愈停止吗

交通事故 2018-09-07 2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等责任是指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责任。当事人双方具有以下行为的负同等责任:
    1.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各方当事人均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致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
    3.当事人各方均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不确定责任 对交通事故无法查证事故事实的责任认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但对事故责任不作认定。
  •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误工费是指因医疗过错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赔偿分为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1、有固定收入的,包括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和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两部分。非农业人口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单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奖金以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直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纯收入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是指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者有关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3、无收入的,是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  
    4、受诉法院所在地,是指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算公式: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日收入×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日均工资×误工天数(无固定收入的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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