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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不再畅通 商家被判还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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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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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要求返还“唐人街一卡通”消费余额案审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退还韩某一卡通卡内消费余额14000元。

2003年8月4日,韩某在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永安里的餐厅与被告签订了《唐人街一卡通签单协议书》。约定,韩某在唐人街的一卡通内储值消费额2万元,可持卡在被告经营的范围内享有优惠。2004年春节前后,,韩某到永安里的餐厅消费时,发现此餐厅已搬迁至东四环凯泰大厦。韩某到被告凯泰大厦的餐厅进行消费,发现此餐厅的地理位置、营业面积、消费环境均不能令自己满意,而且也没有KTV服务。韩某在此餐厅消费两次后,还被告知不接待顾客了,新店何时开业再通知顾客,韩某至今也没有接到通知。韩某要求被告退还其一卡通内的消费余额14000元。

被告北京唐人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认为,永安里的店搬迁了,还有其他的店,原告可以到其他的店进行消费,不同意退还原告一卡通内的消费余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考虑到工作单位的地理位置及被告永安里餐厅的营业面积及营业项目,与被告签订了消费协议书,并向被告提前支付了消费储值额。现被告永安里的餐厅搬迁,且被告凯泰大厦的餐厅面积较小,也没有KTV服务,与原告签订合同时的消费环境相差较大。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合同,退还一卡通内的消费余额理由充足。中国法院网·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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