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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现金购物卡里的“现金”不翼而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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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的现金购物卡变成了仅剩两元的废卡,被回收的卡却出现在了其他消费者的手中,报章登载过刘女士的遭遇引起了市消保会的注意。无独有偶,朱先生也反映碰到了相似的情况,朱先生持某商场的现金购物卡到该商场购物,谁知结算时却被告知该卡已无余额,收银员便将卡回收了,并称:这是公司的规定。由于朱先生对卡上余额心里无数,也只好看着购物卡被没收了,但回家一想,倘若卡上已无余额,应该在上次消费结帐时就会被回收的呀,朱先生心里产生了不少疑问。

  现金购物卡通常是无记名的形式。对于商家发行的现金购物卡,在其商场中的使用密集度之高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消费者在使用时往往会忽视这点,由此可能造成不同消费者所持现金购物卡之间的错乱或被有心人调包的情况。

  因此,厦门市消保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使用现金购物卡,要注意以下几点:

  1.消费者在办理此类现金购物卡时,务必记下自身现金购物卡的卡号并保留当初办理时的认购单据。

  2.购物结算时消费者最好自行到收银柜刷卡,尽量做到卡不离人。同时,遇到多人持卡缴款时,付款结束时要注意核对有否错拿现金购物卡。

  3.消费者持现金购物卡消费之后的消费单据也应一并保留,以便了解和证明消费者的卡上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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