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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绳电话无信号通讯公司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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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3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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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25日,家住渠县城南乡的两名老年消费者到渠县消委会投诉:称其购买渠县某通讯公司销售的“gi209”型可移动无绳电话,一直处于无信号状态,要求该公司退还购机款990元。

渠县消委会同志接到投诉后,当即召集当事双方对消费者的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查明:2006年10月15日,该通讯公司代销商到农户家中推销可移动无绳电话,并称电话可在任何位置使用。而事实上,两名农户居住处地势偏僻,接收信号十分困难,导致所购电话一直存在通话障碍。通讯公司在销售其产品时,未告之消费者其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局限性,导致消费者盲目购买。因此应对此消费纠纷承担全部责任,责成该公司退还消费者购机款990元和车费28元,合计1018元。

该通讯公司表示接受消委会调解,当场赔礼道歉,并退还了购机款及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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