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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可乐索赔万元索赔也当有理有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3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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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可乐瓶里出现吸管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程先生提出索赔10000元的要求。近日,这起高额索赔消费纠纷未能解决,消保委部门建议消费者要合理维权,切勿“有理”变“无理”。

温州的程先生到瓯海娄桥街道一家超市买了一瓶可乐,价格为3元。要打开瓶盖时,程先生却发现可乐的瓶子里居然有一根吸管。在未发生任何因可乐产生问题的情况下,程先生竟狮子大开口,向超市提出了10000元的索赔要求。商家以“天价索赔”无法律依据拒绝赔偿,程先生便向瓯海消保委娄桥分会投诉。

消保委人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是程先生不接受商家提出的赔偿200元的协议。工作人员认为,程先生并没有喝了这瓶可乐,目前也没有因喝了有质量问题的可乐而发生身体状况方面的变化,若消费者喝过可乐后出现身体不适,可进行体检,再与商家协商医疗费与赔偿问题。如果是食品质量有问题,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予以“一赔十”的赔偿。但是对于程先生的高额索赔要求,工商人员不予支持,最后建议程先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进行消费维权时,应合理合法适度地提出索赔要求,可参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商家在遇到“无理索赔”或“高额索赔”时,可以拒绝消费者的不合理要求。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一定损害提出赔偿要求无可厚非,但不能高估损失而提出过高的赔偿要求,“维权过度”,反而得不到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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