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波三折的葡萄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3 22:21
人浏览

2006年5月24日晓塘乡西边塘村、中岙村等15家葡萄种植户来到象山县消费者协会,称他们几个村共有40亩葡萄相继在5月19日至5月20日使用了从象山某经营部购进的某公司生产的农药喷治病害,过了三至四天后发现所有喷过该药的葡萄和同未喷过的葡萄完全不一样,喷过药的结果造成疤状、叶片变硬、颗粒表皮布黑褐色斑点,有网状相连失去商品性,造成较重的经济损失,要求经营方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强烈要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象山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立即立案受理,在长达二个月的调解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

——与象山县农林局专家取得联系,建议他们会同经销商、投诉方分别在东陈乡南堡村和晓塘乡西边塘村的田间进行比较试验,一起到西边塘村进行实地调查分析。

——厂方特邀中国农科院植保所葡萄病虫害研究中心教授一起进一步到田间实地调查、研究分析病因。

——省级鉴定专家组赴西边塘村进行实地鉴定是否药害

——厂方专程邀国家农业科学院4位著名专家来象,由消协工作人员和县农林局技术人员陪同到现场考察。

观察后中国农科院植保所葡萄病虫害研究中心的王教授认为:用过药的同未用药的确有所区别,最后定性为该农药是世界通用药,认定不是药害,表皮伤害是何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

省农业局鉴定结论:本次葡萄生产事故是药害,原因是果农使用不当所致。

国家农业科学院4位专家认为:象山葡萄上出现果皮不正常表现的原因有待进一步研究,否定药害。

葡萄种植户认为:事实放在面前,毫无疑问是药害,并且按包装上的说明使用,不存在使用不当的问题,对结论不服。

生产商认为:中国农科院植保所葡萄病虫害研究中心已有结论,不是药害,不同意赔偿。

象山县消费者协会的受理工作始终贯穿在整个过程中:

6月5日县消协召集了县农林局执法大队,农林局推广中心专家商讨如何调解该案。

6月7日、6月8日消协召集县农林局、经销商、消费者代表进一步协商,最后商定由县消协委托省级专家对该药封样送检鉴定。

6月10日下午正值台风天气,冒雨与省级鉴定专家组赴西边塘村进行实地鉴定是否药害。

,6月15日消协工作人员、县农林局技术人员陪同国家农业科学院4位专家到现场考察。

6月28日在葡萄果农多次上访县政府的情况下,县政府维稳办召集县消协、农业局进行商讨葡萄果农受损一案解决办法,决定由消协牵头,要求葡萄种植户服从消协安排。

根据专家分析确定的意见,为弥补种植户经济损失,消协多次与生产商电话联系调解事宜,建议厂方能否补偿消费者损失,毕竞用过药的同未用药的葡萄确有所区别,厂方也对这一点予以认同。经过大量的工作,厂方同意补偿每亩2000元,共计8万元。

7月21日象山县消费者协会牵头县政府维稳办、晓塘乡乡政府、西边塘村村书记和15户葡萄种植户一起协商,经销商强烈要求进行消费争议仲裁,否则不接受调解,让葡萄种植户上法院起诉。当日双方一致请求简化仲裁程序,不开庭审理本案,在协商过程中经销商提出,石浦地区有5户葡萄种植户4.6亩的损失,也要纳入8万元调解款中,原15户消费者坚决不同意,这样又导致了这起调解工作出现了僵局。最后仲裁庭仲裁:1、原15户葡萄种植户的40亩为每亩1980元;2、后5户葡萄种植户的4.6亩为每亩1000元;3、鉴定费用由经销商支付。由经销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83600元,调解终结。此起投诉涉及到8个行政村,20户果农、长达二个月之久的调解案,通过象山县消费者协会的仲裁调解得到圆满解决。受到了象山县人民政府的充分肯定,果农送来“情系农户、鼎立相助”的锦旗表达谢意。[page]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