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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公交公司为其员工不支持乘客见义勇为赔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4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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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何金生在公交车上见义勇为指认小偷,被车上几个乘客殴打,但车上司售人员对此冷眼旁观,何先生将宝山巴士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此间宝山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调解:公交公司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等人民币八千九百十五元,并给予一次性八千余元的经济补偿。

  去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何先生搭乘淞安线公交车。中途,一乘客高呼钱包被偷,何先生发现身旁一小青年正往屁股下塞钞票,便当即指认,要求小青年把钱交出来。被偷乘客拿到钱后就下车了,但何先生却被围上来的三个人拳打脚踢数分钟。车上所有人都默不做声,也无人报警。事后,何先生找宝山巴士有限公司协商未果便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二万余元。

  庭审中,何先生认为在公交车上抓小偷是出于一个公民的良知,现被打伤,公交公司应为司售人员的沉默负责。公交公司认为,现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司售人员怎样才算作为,司售人员报警也有一定的客观困难和危险。经过法院的数次调解,原被告最终对赔偿金额达成了协议。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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