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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块砸伤如厕人  支持起诉判赔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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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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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4日,射洪县消费者覃异到县消委会投诉称,其夫射洪县航运公司驾驶员王维才7月2日中午花了两角钱上平安路公厕,正欲下蹲,厕所房顶突然掉下一块水泥块,正好砸在他头上,顿时鲜血直流,送县红十字医院,伤口缝合12针,治疗一个月,花去医疗费3200余元。出院后留下脑震荡、脑挫伤后遗症。事发后,王多次向县安全办、县建委、县环卫所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式损失费、续医费等费用16万余元。建委办负责人称是天灾人祸,环卫所领导则要么避而不见,要么推说另约时间。

  县消委组织双方调解时,环卫所提出的拒赔理由是:消费者进公厕没有交费;事发后没有立即通知环卫所;开病历的医生是王的亲戚;县医院对后遗症的鉴定不够级别。最后,环卫所还提出他们对公厕只有管理权,并无所有权,不能负全部责任,只同意赔偿5000元。鉴于双方分歧太大,县消委会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消费者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于去年作出判决,该环卫所赔偿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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