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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洪斌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发售劣质陈棉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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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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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3月西充县消委接义兴消委分会报告,西充县青狮镇消费者投诉农机站销售的棉种播种后,发芽率只有10%。西充县消委接投诉后立即会同西充县农业局、西充县棉办进行调查,发现西充县莲池、占山、青狮、关文、罐亚五个乡镇农机站销售的棉种均出现问题。棉农购种按种植季节和技术要求进行播种后,发生棉种霉烂、不发芽,少量出芽苗也都叶黄枯萎、不生根。调查发现五乡镇所售棉种是县棉办工作人员赵洪斌借发送全县98棉种之机,私自将棉办规定发送的“川碚2号”改为西充县双凤农技站95年自育的已淘汰陈棉种“川棉109”,并以每公斤6.50 至7.00元的价格出售给棉农。赵洪斌销往五个乡镇农技站“西充川棉109”棉种共计1783公斤,由农技站出售给棉农1332公斤。

  根据调查,西充县消委及时采取措施:(一)对棉农购种后未播种的进行换种;(二)对已播种的全部进行重新补种,并按每公斤5至10元价格赔偿农户误工损失。五乡镇共换种1332公斤,赔偿农户损失2516.50元。结案后,西充县消委向县棉办提交了建议书;建议追究直接责任人赵洪斌的行政责任。对双凤镇农机站和五乡镇农机站的违法行为提交西充县工商局给予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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