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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油锯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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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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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邵武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了一起“三无”油锯消费纠纷。最终,消费者获双倍赔偿,经营者受到处罚。

  2008年11月3日 ,家住光泽华侨林场的林先生一上班就来到邵武市消保委秘书处办公室投诉:他 10月29日 在邵武市八一路汽车站对面的油锯店花费830元购买了一台“鹰王”牌油锯,使用不到两天,就出现一加大油门便熄火现象。找商家退货遭到拒绝,请求消保委帮忙解决。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消费者随身携带的油锯进行了详细的查看,结果发现该产品属于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消保委立即协同工商人员前往销售油锯的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还有同样的“三无”油锯3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在事实面前,经营者有口难辩,只得同意双倍返还消费者的购货款 1660元。同时,经营者还受到了没收4台“三无油锯”,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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