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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停车被盗,消费者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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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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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者肖先生来到我县消保委投诉,称其于7月8日中午到某一饭店吃饭,将自己的一辆路宝电动车停在该饭店停车场内,该车场有保安的,当其一点多钟吃完饭出来时,发现其电动车被盗。该电动车价格为2220元,车上还有价值500元左右的物品,其要求饭店赔偿,遭到饭店拒绝,希望消保委出面帮助解决。

受理该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消费者认为该饭店有停车场并请了保安,而自己是在该饭店用餐时,电动车停在该停车场被盗,那么饭店应该是有责任的。而经营者认为他的饭店虽设了停车场并有保安,但并没有收取车辆保管费,而是免费服务的,因而不承担责任。

听取双方各自的意见后,消保委工作人员作出分析,饭店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场及请保安免费看管,是为方便消费者到此用餐,而饭店并没有提供这些服务的义务,即饭店也可以不提供这些服务的。因此电动车被盗的主要责任还是在于消费者自身没有保管好。但是也不能说饭店就没有责任,其提供免费停车场及保安的目的就是方便消费者,从而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消费,也是为达到营利目的,饭店的主要责任在于其没有设置警示牌提醒消费者在此消费时应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以免丢失,使消费者放松了警惕。

当事人双方都对调解人员的分析表示认同,并就补偿问题进行了和气的协商。最后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双方达成协议,由被诉方一次性补偿给肖先生700元,了结双方纠纷。并当场执行了协议。(曾林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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