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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酒店管理人员,我们停车场是跟物管租的,酒店提供免费停车,顾客停在停车场的车子造成刮擦,被撞,被盗等损失。请问酒店,物管有赔偿责任吗?我是酒店管理人员,我们停车场是跟物管租的,酒店提供免费停车,被撞,被盗等损失。物管有赔偿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19-03-28 1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所问的问题关键在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本条规定,如果业主的人身、财产遭到损害不是因为物业管理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而引起的,则不承当赔偿责任。盗窃分子的盗窃行为属于治安或刑事案件,丢失的财物应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与物业公司无关。
    当然,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未尽到对可疑人员的盘查义务等管理行为的话,可要求它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

  • 1. 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正常停放,本车无驾驶员在车上,车辆损坏造成的损失由收费的停车场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不会受理保险理赔。假如是不收费的停车场单方本身车辆肇事损失,需要报警或者报告保险公司,需要第三方的现场查看以后再确定损失理赔。
      
    2.车辆进入停车场,机动车有驾驶人在车上驾驶操作造成的车辆损坏,不管是单方面肇事还是双方事故造成的损失,需要当事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或者直接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由派出所出证明材料或由保险公司定损员查勘定损以后按流程办理理赔。  
      
    3.车辆在非收费停车场受到其他车辆或者责任人碰撞损坏造成的损失,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以后,根据事故类型性质确定当事人责任以后,按照责任赔偿情况申请保险赔付。  
    4. 在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在投保车损保险的有效期以内,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直接申报理赔,一般的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赔偿百分之七十左右的直接经济损失。
  • 即使停车场贴有免责申明,但只要收了费,就必须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这也就意味着停放车辆出现了损害结果,停车场必须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但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的免责内容无效。
  • 您好,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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