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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消费当心购物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4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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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消费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重要方式。随之而来的因旅行社安排购物点太多,导游为赚取回扣的“导购”行为、旅游购物商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引发的消费纠纷也表现的较为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扰乱了旅游消费市场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广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挫伤了消费者的消费热情,影响了消费和谐环境的构建。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全省因旅游购物引发的纠纷占旅游消费投诉的40%。导致旅游购物纠纷比例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旅游市场贵重商品的假冒伪劣问题严重。据国家珠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发布的消息,珠宝、玉石合格率仅为37.79%。尤其是赴境外(新加坡、马来西亚、柬埔寨、泰国)旅游时购入的珠宝首饰,合格率只有34.34%。日前,央视也曝出香港钟表珠宝店出售假货给内地游客的消息。近期,阿坝州茂县工商局在对当地某旅游购物商店的珠宝、玉器、水晶产品进行抽检时发现,大部份为不合格商品。去年底,省消委会收到一美籍华人投诉反映,他在“黄龙”旅游时,在当地一家旅游商店内以400美元购得一红宝石,回到美国后,他先后找了三家珠宝商店要求对所购宝石进行镶嵌,但都被以宝石是假货而拒绝。

二是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一些旅行社用“零接待费”、“负接待费”等吸引游客,并通过擅自增加购物时间和次数,达到赢利目的;一些景点购物商店以拉老乡、套近乎、高标价、打低折等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珠宝等商品。如2006年“五一”节后,吉林消费者张某等到四川省消委会投诉称,他们参加“九寨—黄龙”旅游途中,途经一珠宝店时,店主谎称与张某是“老乡”设下陷阱,以“成本价”诱骗张某一花费1500元购得五条红宝石项链和一枚戒指,后经相关部门鉴定并非红宝石,而只是价值几块钱的工艺品。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近日,省劳动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知为从制度上和源头上解决旅游购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旅游行业的经营行为做了进一步规范。今年“五—”将至,为避免或减少因旅游购物而引发的消费纠纷,营造和谐的旅游购物环境,四川省消委会特提醒“五一”选择外出旅游的消费者在旅游购物时注意以下问题,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一、要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消费者在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约时,一定要明确约定旅行中每天购物的时间和次数,拒绝旅行团超时、超次的购物安排。

二、在旅游购物时切忌盲目。消费者在旅游购物时要应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旅游商店(点),按照自身的需购物。要特别警惕虚假宣传,尤其要慎重对待购买“导购”商品和贵重商品。

三、旅游购物时注意要保留购物单据和凭证 。消费者在旅游购物时要有风险意识,主动索要、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和凭证。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应要求商家在单据上标注商品的品名、成色、重量、规格、售价、手工费用及佣金等信息,并注意核对以上事项。

四、要及时解决消费纠纷。一旦发生旅游购物纠纷,要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不通的要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诉、举报,或者向当地消协组织投诉反映,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四川省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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