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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购物退款 傍名牌行为遭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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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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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导购物退款 傍名牌行为遭查 2010年5月27日,眉山市彭山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成功受理一起因经销商误导消费者购物,通过消费调解,退还消费者购物款238.00元,并根据该线索调查核实属傍名牌的行为,因而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典型案例。 2010年5月22日,消费者周某在彭山县某超市需求购买XX金装爱儿乐奶粉,但营业员将标注:美国XX乳业国际有限公司监制的美国健婴儿奶粉,谎称是原XX品牌的新一代产品推销给消费者,消费者付款238.00元之后,商家即可打票显示“XX金装健婴智婴儿奶粉”字样。消费者打开该品牌奶粉,口感、味道与原品牌奶粉有严重区别。找到商家理论,质疑该品牌奶粉为何没有原“XX品牌的字样,答复是:美国XX乳业国际有限公司监制的美国健婴儿奶粉,就是该品牌的奶粉。分岐较大,消费者故投诉到彭山县消委会。 接到投诉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非常重视,会同县工商局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要求商家提供该销售的品牌奶粉与原品牌奶粉有直接关系的相关材料。 经查明:美国XX乳业国际有限公司接受的美国健婴儿奶粉与原XX品牌的奶粉,没有什么必然联系。其商家的销售行为实属一种“傍名牌”的违规行为。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给商家宣传政策法规、讲解诚信理念、分析利弊关系。商家最终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并同意退还消费者的购物款238.00元,消费者对此协调结果很满意。 此傍名牌违法行为,工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规定,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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