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聘用制人员报考遭遇三重收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2 02:24
人浏览

      

  曹丽娟/图

  题记

  近期,安徽省合肥市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合肥市新站区管委会)组织了一次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聘考试,考试程序是面试、笔试、再面试,收费依次是80元、45元、80元。一些报考者对这种考试收费方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了质疑。新站区劳动人事局一位王姓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收费标准是参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年226号《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制定的。安徽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该文件执行期已满,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考比照该标准收费是错误的。

  1.投诉

  招聘考试3道程序每道都收费

  11月中旬,本报记者接到多名社会考生投诉,称合肥市新站区管委会在近期组织的招聘考试中,采取面试、笔试、再面试的考试程序,且3次考试都要收费,收费依次是80元、45元、80元。

  考生张先生对记者说,“招聘简章上明确说是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聘用人员性质的招聘,为何还要收取考试费?并且要收3次。国家公务员考试也就收80元”。另一位考生陶女士对先面试的做法表示不理解,她说,面试时只有一道“对报考岗位工作的理解”的问答题,几分钟就结束了,这样的过程要收取80元,不知道这些钱用来做什么了。

  2.调查

  平均每个岗位有百人报名缴费

  11月18日,记者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看由合肥新站区管委会11月3日发布的《合肥新站试验区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简章》。该《简章》称,合肥新站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包括市容人员11名)左右工作人员,涉及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容管理局等岗位。这些岗位年薪大多超过5万元,有的甚至超过8万元、10万元。

  由于待遇诱人,这次招考吸引了众多人员报名。记者使用一位考生的号码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发现,报名时间从11月4日至11月13日,报名通过审核人数达11133人,成功缴纳第一轮面试费的人数达5697人,平均每个岗位有107位考生报名缴费,缴费数额为45.576万元。其中一个党工委办公室干部管理岗位有586人报名并缴费。

  3.回应

  设置首轮面试是为考察综合素质

  第一次面试就收取了45万多元,收取这些费用是否有依据?这些费用被如何使用?

  12月3日下午,新站区劳动人事局一位王姓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确实制定了这种收费规定,收费标准是参照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函》,即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我们是两次面试,所以每次面试都是按照面试收费标准收费的”。

  王局长解释说,因为在之前的招聘中遇到过应聘者笔试能力强但实践能力不理想的情况,所以设置了第一轮的面试,主要是为了全面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记者询问该区是否向物价部门申请收费许可证,王局长答复说,该次考试是与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合作的,由对方按照规定程序申报。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广告发布费、租用场地费、面试考官费等,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剩余的。考虑应聘者的实际困难,他们已经取消了笔试和第二次面试的收费,只收取第一次面试的80元钱。

  12月4日,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崔贤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中心已经向合肥市物价局申办过收费许可证,不需要每次招考收费都去申办收费许可证。

  4.观点

  聘用制人员招考如此收费不合规定

  12月3日上午,安徽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许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皖价费[2006]226号文件执行期已满,新的文件是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是物价部门批准人事部门关于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的收费标准。记者在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看到这样的内容,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考试收费标准是笔试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该文件强调,“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的考试不得向应试人员收取专业考试(测试)费、面试费等任何费用”。许处长告诉记者,新站区这次招聘考试发布单位是新站区管委会,应该属于招聘单位组织实施的考试,聘用制工作人员招考比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是错误的做法。

  12月3日,记者来到安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采访。该处工作人员说,新站区这次招考人员是聘用制性质,不占编制,所以不需要向该处汇报。

  12月4日,合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人才流动开发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站区没有向该科汇报此次招聘,至于新站区与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合作进行这次考试的事情,考试中心只负责考务,具体招聘规则是由招考单位负责制定的。

  12月4日,合肥市物价局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收费管理处一位秦姓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合肥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正在调查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