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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3·15精神暨3·15案例发布会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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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2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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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公布7件维权案(事)例
    本报讯(记者何春雷)3月13日,由中国法学会福州市某开发商将楼盘室内装饰工程承包给了某装修公司。同时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将两套商品房出售给装修公司,并用两套房的购房款抵装修工程款。同年6月,装修公司将其中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林某。此后,开发商和装修公司发生纠纷,开发商一直没有交房,并将此房另售他人。2007年底,林某将开发商和装饰公司诉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加倍赔偿购房款。法院认为,开发商将商品房另售他人,构成一房二卖的欺诈事实,一审判令其返还林某购房款30余万元,并按已付购房款的1倍赔偿林某损失。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不服提起上诉。2008年8月6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浙江省工商局处罚不合格进口皮鞋经销商
    2006年9月,浙江省工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进口皮鞋进行质量监测,共抽查了46个批次的进口皮鞋、旅游鞋,其中35个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23.91%。不合格商品中不乏国际知名品牌,不合格项目主要表现在勾心抗弯刚度、帮底剥离强度、产品标识等方面。2006年12月,浙江省工商局按照《产品质量法》对经销商进行了处罚,没收不合格皮鞋,没收违法所得9.6万余元,并罚款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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