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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重申企业名称禁止使用“八一”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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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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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贾 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重申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字样,并从即日起对含有“八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和规范,要求不规范的企业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通知》指出,一些企业在其名称、招牌中使用“八一”等字样,不仅损害了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声誉和形象,也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按照谁登记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开展清理工作,清理对象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对清理出的含有“八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要分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即:对企业住所地名中含有“八一”等字样、企业名称完整使用该地名的,如八一湖综合商店、八一路百货公司等,不会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允许保留,但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使用。对企业住所地名含有“八一”等字样,但企业名称未完整使用地名而仅使用“八一”等字样的,应要求加上有关地名用字或者停止使用“八一”等字样,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除上述情况之外,对其他使用“八一”等字样的企业名称,一律要求企业限期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附: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定字样 军事机关名称,包括中央军委、各总部、海军、空军、二炮、各军区、武警部队及其他军队单位的全称和简称,以及“解放军”、“军队”、“部队”、“陆军”等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包括军队和武警部队实有番号、代号的全称或者简称,以及虚假的部队番号、代号;“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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