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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改绿地为菜园是否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2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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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一些居民把小区绿地改成菜园。有关专家指出,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涉嫌违法,小区绿地属于业主共有,其他业主可依据《物权法》维权
春暖花开时节,吉林省长春市出现了城市农耕的怪现象,一些小区业主在自家居民楼前的公共绿地上翻土、埋籽,种下大葱、黄瓜、豆角等蔬菜,将小区绿地变成了菜园。由于无人阻止,菜园不仅滋生蚊虫、影响美观,而且侵害了其他住户的利益,引发邻里间的矛盾。小区居民改绿地为菜园是否侵权?其他业主面对这种情况如何维权?近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小区绿地成了私家菜园
日前,记者来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区,看见几位居民正在楼前的一个大花坛里忙碌。虽然生活在城市里,但这些居民手中的锄头、锹等干农活的工具一样也不少。记者询问得知,这个有200多平方米的花坛被这几户居民当成自家的“责任田”给均分了,每家开垦出一块菜地,为的是家里人能够吃上不花钱的新鲜蔬菜。
无独有偶,在该市朝阳区开工胡同的一个小区记者看到,今年65岁的范先生正在为“春耕”忙碌着。范先生说,他家住在一楼,窗户外是一块临街的绿地。去年,他在绿地上种了几垄茄子,没想到收成特别好。于是今年一开春,他就到农村的亲戚家要了点蔬菜籽,打算开辟一个菜园。范先生认为,种菜不仅可以美化环境,还能让他享受到田园生活的乐趣。
随后,记者分别走访了宽城、二道的部分居民小区,看到居民占用小区绿地当菜园的现象普遍存在。在二道区一个旧式居民楼前记者看到,几位老人正在用小木棍“圈地”。每隔十多米的地方,就有人用围栏隔起来,被圈起来的每块土地均被翻过,一垄一垄的,变成了私家菜园。
●绿地变菜园污染环境
在记者采访时,不少居民对上述侵占小区绿地建菜园的行为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这些住户在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绿地上种植蔬菜,侵犯了其他住户的合法权益,同时破坏了小区的整体景观。某小区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在3楼,其楼前的绿地被1楼的住户改造成了菜园,每当楼下菜园施肥时便臭味难闻,苍蝇、蚊子满天飞,他都不敢开窗户。张先生说:“小区整体绿化被破坏了,绿地属于公共用地,凭什么个人说占就占了?”业主孙先生说,“春天、夏天还好些,到了冬天菜园就不行了,楼前楼后都是裸露的空地,大风吹得到处是沙尘。”
居民把小区绿地开垦成了菜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是什么态度?负责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业服务的某公司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事很难,物业公司是企业,没有执法权,前去劝阻、制止时居民们不听。据了解,目前长春市仍有不少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其绿地由环卫部门负责管理。环卫部门表示他们同样没有权力制止居民改造绿地用来种菜的行为。
了解到记者反映的情况后,长春市绿化办一位姓赵的工作人员表示,绿化办接到过市民的举报,上述居民改绿地为菜园的行为会污染城市环境,应当予以禁止,但绿化部门主要是对街路两侧的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对小区内的绿地改菜园行为无能为力。目前,长春市绿化办正准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保护城市绿地、不侵占公共绿地种菜的倡议活动。
●其他业主可依法维权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于晓光就部分居民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当菜园的现象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些居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其行为涉嫌违法,属于破坏城市绿地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于晓光告诉记者,《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和城市规划中预留的公共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对非法侵占绿地的,责令限期退还和恢复绿地,并按占用、改用绿地面积加倍收取绿地建设费,对主要责任者和批准者给予行政处分;逾期不执行的,可视其情节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责任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针对这一现象,吉林众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得明表示,《物权法》第6章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个人没有权利占用。对上述情况,小区的其他居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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