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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未签履行期限 签证不成要退款屡屡被拒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3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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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不下签证就全款退款!——如此许诺张女士的中介代理公司,在张女士签证无望要求退款时,却以“合同没有履行期限”为由加以拒绝。记者今天获悉,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中介公司退还代理费14000余元,并返还公证材料。
  
  张女士在起诉书中称:2003年6月26日,其与北京五湖中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公司”)签订中介代理合同,为张女士办理申请澳大利亚国家技术移民类别签证手续等事项。按合同约定,张女士预先支付咨询公司第一期咨询费11000元人民币,并将相关的公证材料及3000元人民币的评估费,于2003年9月14日前全部交给咨询公司。合同明确约定:非上述原因,张女士申请失败的,咨询公司将全额退还收取的咨询服务费用。然而被告知评估机构60个工作日内将出具局面评估结果的张女士,直到今年4月1日也没有接到评估结果。后经了解得知,从2004年4月1日起,澳大利亚政府将移民分数从过去的115分提高到120分。张女士知道自己无望签证,就向咨询公司要求退费。而咨询公司则以“因为张女士没有申请移民,导致申请失败,而且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履行期限”为由拒绝退款。
  
  追款无望的张女士于2004年6月24日将咨询公司告上法庭。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这种没有签署履行期限的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张女士能否追回这笔中介费呢?本网将继续关注。
  
正义网·谢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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