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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立法治理“霸王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3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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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如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大胆投诉。工商行政部门将依据《条例》,加强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督和管理,不再仅仅“备案了事”。

  《条例》规定:房屋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物业管理、住宅装修装饰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热、气合同;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合同;消费贷款、人身财产保险等多类合同,一旦使用了格式条款,条款内容就必须报工商局批准审查。同时,格式条款在实施过程中,只要消费者认为它侵害了自己的权益,就可向工商、消协投诉。工商部门在核实后,将责令商家修改,否则便可处以罚款。商家靠格式条款的非法所得,须退还消费者。根据《条例》规定,商家在店堂里贴出的消费告示、声明等均属于格式合同。

  据介绍,自3月1日开始实施监督条例后,商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如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必须在工商部门备案,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将不能通过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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