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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第三次出台措施 支持加快海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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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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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快报讯(记者 韩慧英 通讯员 陈孔霖)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研究通过了《进一步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这是该局继2006年12月、2008年12月后第三次出台支持我省加快海西建设的政策意见。《意见》推出多项福建省独享的具体优惠举措,分六个方面、九条措施。



  政策:允许在福建省登记的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以自然人的身份,在福建省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在福建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台湾居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



  解读:此前,国家未规定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可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此次出台的政策是一较大突破,加入合作社后,台湾农民可以享受到和其他成员一样的各种权利,比如一些资金扶持、农业信息享用等。同时,允许台湾农民以农业生产资料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扩大了动产抵押物的范围,体现了国家工商总局对该产业的政策倾斜。



  政策:支持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冠行政区划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加大对福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授权工作力度。



  解读:这项措施为我省外商投资企业使用不冠行政区划等企业名称开通了快速申请通道,实现了我省需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网络申报、远程核准登记,企业不需去北京就可办理,降低企业成本。授予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有利于提升和拓展我省省级以上开发区功能,优化开发区投资环境,加快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政策:支持和指导福建省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工作,在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同意的情况下,可免于提交出质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报告。



  解读:该项政策能降低企业商标权质押贷款成本,只要银行和商标持有人双方同意,就可免去评估的程序,免去企业找中介机构评估的大量费用,可调动企业质押贷款积极性,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政策:在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与福建省高知名度的历史文化遗产、文化种类名称、民俗、自然景观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评审等事宜处理上,采取措施,保护福建省的特色文化和自然资源。



  解读:该项政策将有利于制止部分对我省高知名度的历史文化遗产、文化种类名称、民俗、自然景观名称的商标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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