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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问题适用新消法还是食安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8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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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众多消费者都颇为关注,因为新消法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而鹤城的消费者都对于食品问题,要按照新消法的一赔三,还是食品安全法的一赔十。

  新《消法》颁布后,受到鹤城消费者极大关注。近日,不少消费者打来热线表达自己的看法,其中,大家比较关心的就是:如果涉及到问题食品,是按新《消法》四十九条“一赔三”最低赔500元呢,还是按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中“一赔十”呢?记者采访中发现,此类问题食品案例消费者经常遇到,新《消法》给出的最低赔偿不会让消费者白跑;对于数额较大食品,《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打击食品违法力度更大。

  原来:一根火腿肠赔偿不抵来回路费

  现在:维权有了最低保障何乐而不为

  消费者邱女士今年5月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根某品牌的火腿肠,当时购买的价格是2元钱。第二天,在食用过程中邱女士惊讶地发现,火腿肠中竟然包裹着一个完整的卫生纸团。忍着阵阵的恶心,邱女士找到超市,经超市工作人员确认后,认定为问题食品。超市方面提出可以给邱女士做退货处理,并赔偿她两根火腿肠或等价的货款。邱女士不服,找到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要求超市按照《食品安全法》“一赔十”进行赔偿。期间,邱女士往返于超市与工商部门多次,最终,只获得了20元的赔偿。

  市民孙先生认为,像邱女士这样的事很多市民都经历过,为此,不少消费者“跑断腿”,最后能获得的赔偿少得可怜,显得极不公平。孙先生对新《消法》中,最低赔偿500元的条款非常赞同,这样增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又对消费者做出了合理的赔偿,消费者不会再因为一个价格很低的问题食品,而放弃维权。

  赔偿额高于500元是不是就执行《食品安全法》

  去年10月14日,市民冯先生在我市一家大超市购买了10袋20元一袋的冷冻狗不理包子。回家正要下锅的时候,发现包装袋上打印的日期已经过了保质期。第二天,冯先生拿着过期的“狗不理”和购物小票来到超市讨说法。超市派出好几个工作人员对冯先生的事进行处理,说可以做两倍赔偿,给400元,但冯先生认为应该按照《食品安全法》退一赔十进行赔偿。最终,在冯先生的据理力争下,得到了2000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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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样的处理,很多市民都会认同。市民连女士认为,赔偿额高于500元的问题食品,就不适用新《消法》,如果按照新《消法》,消费者最多只能得到三倍的赔偿,而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就可以得到十倍的赔偿,这类赔偿问题,应该哪个赔偿多按哪个执行,对违法者也是一个惩戒。

  (原标题:现行《食品安全法》:一赔十 新《消法》:“一赔三”,最低赔500元两种赔偿穿插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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