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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自主消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9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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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公平自主消费,企业不得以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形式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维护企业不正当利益。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而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霸王条款”违法,理应予以清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明确指出,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含有以上内容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无效。

  长期以来,一些企业、行业利用店堂告示、声明、通知、格式合同、行业规则等不平等格式条款,维护自身不当利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十年来,全国消协组织对各类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行政部门的参与下,一些行业的违法行为得到了纠正,市场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但在一些行业,依然存在利用所谓行业规则、行业标准、行业惯例等违法“霸王条款”,谋取高额或不当利益、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问题,理应尽早清理。

  二、中消协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履责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行政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业都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法对大量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清理,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当前市场不诚信行为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更需要行政强制力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中消协赞成和支持行政部门依法履责行为。

  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应积极引导行业自律,指导企业自觉清理各类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履行经营者法定义务,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经营理念和服务水平,以平等协商一致的思路解决消费争议,而不是充当维护行业不当利益的急先锋。

  三、广大消费者应自觉主张权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完善现代化市场体系,提倡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进一步强化了消费者的各项合法权益。中消协呼吁广大消费者,在消费中不断提高自主消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对于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主张自身权益,及时寻求有关部门和消费者组织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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