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消费者购票乘车却遭无端殴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7 09:33
人浏览
消费者薛群达2000年4月30日前往成都市五桂桥成都汽车总站购买由蓉赴渝1071次3号座车票,待其上车牌为渝A10379号客车时,见该车已坐满乘客,便向3号座位走去,这时乘务小姐匡影却不让薛坐所持车票上标明的3号座,而要薛去座第二排已坐了旅客的座位,称3至4号座位他们已经改成47至48号薛即将自己身高1.8米并经售票口售票小姐同意所购3号票的情况告知了匡影,她不听反说:谁卖的票却找谁解决。薛见此便急忙下车,找到售票小姐说明情况,请求帮助。售票小姐称这种事应找负责重庆方向的调度,薛说马上要发车了行李也在车上,又不熟悉情况,提出请她带路却遭拒绝,便只好跑到车站二楼服务台求助,一位当班女同志才与其上车交涉,并叫薛去坐3号座位时,数个不明身份的男子冲上来将薛抓下车围住一顿乱打,致使薛全身软组织挫伤并伴骨裂。经与车站数次交涉要求解决未果后,消费者愤而向省消委进行了投诉。通过调查了解,薛反映的问题属实,车站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经省消委调解,由车站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往返成都至重庆车费、后续治疗费、生活、营养费等计5000元人民币。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