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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炸伤眼 受害者获赔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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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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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消协成功地调解了一起烟花爆炸伤眼的纠纷,受害人获得赔偿金6万元。

今年元月27日,云南籍在我市一家公司打工的李某,在进行公司新春庆典时,点放烟花爆竹,来不及躲闪,右眼被炸伤,鼻梁骨被炸断,经送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二次住院治疗,四次手术,共化去医疗费3万元。由于伤势严重,右眼还是无法复明。今年五月份,受害人李某来到市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在耐心听取消费者的陈述后,展开了调查。经查:该烟花爆竹是我市的一家日用品公司经销的,烟花爆竹属正规企业生产,且有合格证书,受害人李某在点放烟花爆竹时,原先已被其他员工点了二次,未能放响,李某在慢引线点完的情况下,继续点燃,引发祸事。到底是烟花质量的问题还是燃放方法的问题导致了李某的受伤,双方面各执一辞,展开了激烈争论,难分伯仲。经过调查、分析,消协认为,受害人李某在燃放方法上没有完全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是导致大祸的根源,同时烟花爆竹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经过反复调解,经销商同意先赔偿李某3.5万元,再向生产厂家追偿,经过消协人员的耐心工作,被害人所在公司也同意给予李某2.5万元的补偿费用。受害人共获得赔偿金6万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已是屡见不鲜。烟花爆竹本身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从而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所以消协也警醒消费者在燃放烟花爆竹的时候,必须小心谨慎,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燃放,保护好自身安全。(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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