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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出问题 消委解忧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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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5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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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江县消委会任市分会成功调解一起水泥纠纷。 4月3日,开江县靖安乡消费者谭奇善向该县消委会任市分会反映,他因家中建房,购买达县葫芦水泥有限公司水泥44吨,在使用中发现水泥出现起泡现象,并且在现浇梯步时,拆出模版后,出现混泥土不结构,而且还出现了裂纹。要求消委会予以处理。任市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经初步调查了解到谭某所诉情况属实,进一步还发现,该厂生产的水泥没有合格证,部分包装水泥不足称,相差2—5斤,于是通知生产厂家一道到现场进行处理。 经现场检查,该厂生产的水泥没有使用说明,无合格证明,包装水泥不足称。消委分会工作人员指出了该厂的不足之处,该厂没有告知消费者如何使用,至使消费者在使用水呢时,将未到保养期的水泥误用,使混凝土不结构,该厂出厂的水泥没有合格证明,不能说明这批次的产品是合格品;包装水泥不足称,使混凝土不能达到使用的标号。出于上述原因,导至该消费者建修的现浇房屋部分地方出现质量问题。本着为消费者负责,消委会工作人员要求厂家赔偿出现质量问题部分的所有费用。并以书面的形式承诺如其它部位属水泥质量问题,一切后果由厂家负责。在得到厂家承诺后,消费者谭谋高兴地接受了调解,生产厂家为了能继续发展业务,表示要改进服务、保证质量、提高声誉、力求本市场的发展。 开江县消委会任市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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