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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州部分农民反映:我怎么被一次性退保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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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部分农民反映的问题,山东省莱州市农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退保,是乡镇农保部门工作不到位所致,被退保农民可恢复保险待遇

  题记

  山东省莱州市部分农民反映,从1992年开始,他们缴费参加了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现在眼看着到了60岁该领取养老保险金了,却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被一次性退保了,而自己对此并不知情。近日,记者前往莱州市进行了调查。

  1.投诉

  投保农民被退保不知情

  日前,莱州市郭家店镇郭家店村农民尹鹏程向记者反映,1992年他母亲45岁时,参加了当地有关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缴纳72元保险费。按照当地出台的政策,缴费至60岁,投保人就达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即可凭养老保险手册到莱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莱州市农保处)换领《养老基金发放手册》,领取养老保险金。尹鹏程告诉记者,当地农民的入保形式,是将保费和养老保险手册统一交给村会计,由村会计到郭家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郭家店镇劳保所)进行保险金缴纳登记。从第一年将养老保险手册交给村会计后,尹鹏程的母亲就再没见过自己的养老保险手册,所以也就没再缴过保险费。2007年尹鹏程的母亲满60岁,本以为可领到养老保险金的她并没有领到。看着符合年龄的邻居或多或少地都能领到养老保险金,今年年初,尹鹏程替母亲去郭家店镇劳保所咨询养老金的事情,被告知他母亲被一次性退保了,并退给他保费和利息共计165元。

  事先未告知投保人,怎么就一次性退保了呢?郭家店镇劳保所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照莱州市农保处的要求,由于部分投保人所缴保费积累金额过小,发放起来比较麻烦,即便将来领取养老保险金也比较少,起不到养老的作用,便对这部分人进行了一次性退保。尹鹏程认为,退保应事先证得投保人同意,没有告知就擅自给农民退保,不符合规定。9月2日,记者走访了郭家店镇蒋家村、太平庄村和洼李村的10余位农民,他们的遭遇与尹鹏程母亲的情况类似。

  2.调查

  保费总额低的农民被退保

  9月3日,记者来到莱州市农保处了解情况。提及部分农民反映的被一次性退保的事情,莱州市农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知情,称近期也有一些农民到该处反映过。该负责人解释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初期,由于农民对此认识不够,加之基层劳保所工作人员配备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致使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一些农民即便参保但缴费额度较低,有的农民保费积累总额仅为十几元,即便到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按照“养老金月发放金额=积累总额×0.008631526”计算,也仅仅几分钱,按月领取既麻烦又起不到养老的作用。鉴于这一情况,2008年,莱州市农保处经过研究并报烟台市农保管理部门批准,针对保户名下保费积累总额低于300元的,按一次性退保处理。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是参保自愿,退保自由。为此,该处专门召开了莱州市各乡镇农保所负责人会议,强调办理一次性退保的前提是把事情给农民讲清楚,在自愿、知情的前提下进行,可仍有部分乡镇劳保所工作未完全到位,导致部分农民不知情。

  针对有的农民反映的自1992年第一次缴费后就再没见过自己的养老保险手册的问题,该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保费实行统一缴收,统一注册,养老保险手册都在村会计那里。农民没有见到养老保险手册,可能是村会计收上来做完登记后,没有及时发下去。记者从莱州市农保处了解到,莱州市被一次性退保的农民有3000多名。

  3.回应

  被退保者可恢复保险待遇

  莱州市农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3000多名被一次性退保的农民,并不是退保时均不知情,有些人是了解情况后自愿退保的,但现在看到领取养老金的好处,开始后悔了。该负责人说,2009年,烟台市统一调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领取标准,原来每月领取不足10元的保户,2009年最低可领取到10元,今年又提高到15元。部分农民正是看到了参保的好处,所以开始反映情况想恢复参保。

  记者了解到,对于2009年之前参保的农民,当地政府没有补贴。从2009年开始,只要是当年缴费的,每人至少可获得5元一次性政府补助,并且规定,39岁以下,缴保费200元/年,当年补助15元;40岁到49岁,缴保费300元/年,当年补助25元;50岁到59岁,缴保费400元/年,当年补助40元。

  莱州市农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部分农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次性退保,是部分乡镇农保部门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所致,莱州市农保部门也负有一定责任。若被退保的农民希望恢复原来的保险待遇,只要将被退保时收到的保险积累金缴回即可。另外,到了领取保险金年龄的农民,若不想恢复原来的保险待遇,也可直接缴纳3000元保险费,从当年开始,就可享受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包括正常发放的每人每月26元和15元的政府补助,共计41元。

  4.观点

  管理部门要尽充分告知义务

  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律师文剑南表示,农村养老保险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国家福利性质,在参保农民没有提出退保的情况下,有关管理部门无权单方面作出让参保农民一次性退保的决定。当出现参保农民不按时缴纳保费的情况时,农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可以催收、补缴,也可征求参保农民意见,由参保农民决定是否退保,未进行征询、告知就让农民退保是不妥的。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授冯恩大表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专门为农民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也是打破传统“养儿为防老”的观念,让农村养老问题走向社会化、制度化的举措。有关部门在实施政策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运行不规范,容易损害参保农民的利益。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规范操作,尽快完善。

(责任编辑: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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