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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着火,消费者获偿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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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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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25日,家住临海城关的吴女士打电话向12315投诉受理中心投诉:称2006年5月23日早上6时20分左右,其家中无人,电视机处于待机状态,无缘无故起了火,邻居发现时,家中已是浓烟滚滚,待消防部门前来扑救,二楼已全部烧毁,三楼也部分毁损,经济损失达10余万元。要求彩电生产厂家赔偿经济损失。

该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走访了解。当得知消防部门一时难以鉴定起火原因结论,生产厂家在事故责任鉴定结果未出来前,不肯接受调解,而投诉人又急需重新装修房子入住,耗不起时间与精力时,该中心遵循依法、公正调解的原则,约请双方当事人到该中心,中心工作人员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让互谅的精神,各退一步,通过该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调解。在该中心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厂方一次性补偿消费者人民币28000元,一件棘手的投诉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胡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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