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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定免责事由的法律后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7-0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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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合同签订中,我们经常会规定法定事由的免责协议,这样在遇到可以免责的情形下,就有了法律依据。但实际生活中,也存在一些非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这个时候应该怎么对待呢?这一点应该大多数人都不是很熟悉。那么,非法定免责事由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法定免责事由的法律后果

  1、职务授权行为

  职务授权行为也称为依法执行职务,是指依照法律的授权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必要时因行使职权而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的行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工作人员在必要时执行自己的职务,“损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在这些情况下,完成有关行为的人是“有权造成损害”的。因为这种职务授权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对造成的损害不负赔偿责任。

  2、受害人承诺

  受害人承诺的概念受害人承诺,是指受害人容许他人侵害其权利,自己自愿承担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共道德的一方意思表示。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利。权利人自行侵害自己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和善良风俗,是行使权利的行为。权利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并未予以禁止,这就是英美法的“自愿者无损害可言”的原则。

  3、意外事件

  意外事件的概念和意义意外事件,是指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是由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偶然发生的事故。意外事件不是因当事人的故意和过失而发生,而是偶然发生的事故,是外在于当事人的意志和行为的事件,它表明当事人没有过错,因而应使当事人免责。

  4、自甘风险

  英美侵权法中自甘风险的一般规则在英美法系的侵权法中,自甘风险也叫做危险之自愿承担、自愿者非为不当规则,是指在原告提起的过失或者严格责任的侵权责任诉讼中,要求原告承担其自愿承担的所涉风险。其一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之过失或者鲁莽弃之不顾行为而致伤害的危险自愿承担者,不得就该伤害请求赔偿。

    非法定免责事由的法律后果    

 二、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到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以下几点:

  1、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3、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4、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5、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免责事由适用的意义是什么

  当事人任何一方的过错,都将产生违约责任,而不能使当事人免责。由于免责事由的成立足以推翻根据责任构成要件所作出的责任成立的判断,所以,它实际上是对归责事由和责任构成要件适用的否定。如在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即使债权人遭受了损害,但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发生是没有过错的,不应使其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的出现否定了债务人具有过错的推定。

  各国的合同法亦都规定了不可抗力是合同的免责事由。实践中,因各种交易行为种类繁杂,往往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有关不可抗力的内容和范围则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当事人往往采用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具体列出各种不可抗力事由和范围。法律也未禁止在合同中以约定形式出现。其目的便是通过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努力减少不可抗力事故发生所致的风险,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未来出现的风险,同时为正确认定责任,明确法律后果起明示作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非法定免责事由的法律后果”的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非法定免责事由的法律后果要根据事由的不同来区别确定,对于不熟悉这些问题的朋友要仔细辨别,加以利用。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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