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粽子里吃出异物,消费者获赔1600余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7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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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在规范经营者生产、经营的同时,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昨天,市消保委公布今年6月份投诉情况,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投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获赔额度也明显增加。



  消费者陈先生在绍兴县钱清联兴村的一家超市内,花了3.5元购买了一瓶饮料,可没想到,他把饮料给孩子吃后,孩子的嘴巴和眼睛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红肿现象,到医院就医后仍未好转,陈先生事后发现这瓶饮料已过保质期。



  陈先生找到超市老板理论,但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最后陈先生向绍兴县消费者协会钱清分会投诉。最终超市方同意补偿陈先生500元,并向他赔礼道歉。



  记者还从市消保委了解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个月以来,全市消保委系统接收到不少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在诸暨牌头,有一位消费者在八宝粥里吃出一个烟蒂获赔200元;在绍兴县齐贤,有消费者从粽子里吃出异物,获赔16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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