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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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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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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我国将立法监管食品安全。总理温家宝昨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食品安全法(草案)》。



  《食品安全法(草案)》是在现行食品卫生法基础上拟订的。草案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把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确定食源性疾病控制对策的重要依据。统一发布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二是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和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相关制度,防患于未然。三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查验记录制度、标签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加强食品进出口质量管理。五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六是建立畅通、便利的消费者权益救济渠道,食品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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