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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网正式开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5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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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31日上午11:30,在武汉召开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年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军、《中国消费者报》社社长王庆十与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会长韩洪范共同开启了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网站。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军、中国消费者报社长王庆十与武汉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会长韩洪范共同启动城市消费维权联盟

  据了解,2007年12月13日,北京、天津、重庆、成都、南京、广州、深圳、武汉、西安、青岛、昆明、杭州、大连、香港、澳门等15个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在成都共同签署了《十五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协议》,成立了15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并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2009年,作为合作体发起成员单位的武汉市消费者协会成为本届年会的轮值主席。在筹备年会的过程中,合作体的规模进一步扩大,在这样背景下,武汉、成都、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深圳、厦门、广州、大连、青岛、昆明、杭州、西安、济南、长春、沈阳、哈尔滨等19个城市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委员会),连同中国消费者报社,共22个单位,以为政府解忧、为消费者负责的精神,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强强合作,以15城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合作体为基础,共同筹备发起成立城市消费维权联盟事宜。2009年10月31日,武汉,在以“消费维权与两型社会建设”为主题的城市消费维权联盟2009年年会上,联盟正式成立。

  据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所覆盖的地区是中国最发达的19个城市和两个特别行政区,所覆盖的消费人群也是目前最活跃、最具消费能力的消费群体,这22个地方的消费者组织也当仁不让地成了中国消费者组织中最具活力、最具开拓性的代表。依托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我们可以变革消费者组织的工作思路,整合消费着组织拥有的信息资源,探讨城市消费者组织的发展方向。通过给主流消费者提供更加实用到位的服务,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组织的公信力。依托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我们可以收集城市主流消费群体的消费建议,研究主流消费群体的消费倾向,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倡导科学合理的消费方式,提升主流消费群体的生活品质,进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依托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我们可以直面消费热点、难点以及重大侵权事件,表达主流消费群体的维权主张,抨击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和行为,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更有力的保障。依托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我们可以通过一系列形式新颖,内容充实,功能性强的工作,为更多的消费者提供贴心到位的服务,不断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作为联盟的官方网站——城市消费维权联盟网,它是由联盟成员中国消费者报社负责采编、运营等工作。其定位和作用如下:

  一、联盟成员共同所有的一个网站。

  二、是一个沟通、交流的平台。网站设有“通知与公告”栏,联盟下一步将要开展的各项工作,比如下一届年会的轮值城市、年会主题、日程安排等相关内容,都会在该栏目及时发布;各个成员的开展的消费维权等工作也都可以在相关栏目中得以体现。

  三、是一个展示、宣传城市消费维权联盟及其成员消费维权工作的平台。该网站将用80%的内容来报道联盟和联盟成员的消费维权工作,同时,我们已将各个联盟成员的网站在本网站的重要位置进行了链接。

  四、是一个开展消费调查等消费维权与引导工作的平台。我们将抓住一些消费热点、焦点和难点、前沿问题,开展网上调查工作,同时通过分析研究,撰写出调查报告,或者根据调查结果整理成消协观点、消费提示等。

  下一步,联盟网站将通过一系列措施和各个联盟成员实现活动互动、网站互联、信息互通,以更好地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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