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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影楼拍照剩余底片为何另需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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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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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给制作成册的底片,剩余的底片给你也可以,但要付10元一张”,消费者潘先生向长兴县消保委投诉时转述了影楼的这样一番话。

    近日,潘先生和女友到长兴某影楼拍摄了一组艺术照,一共拍了66张,价格为499元。一个星期后,潘先生去取照片时,影楼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制作成册的25张照片的底片可以给他,但剩下的41张底片必须按每张10元的价格购买。这让潘先生很气愤,为什么自己拍了照底片却不给,在和影楼据理力争后,仍未达成共识,于是向长兴县消保委投诉。

    县消保委在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了解。在掌握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后,遂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经营者认为:这是行业规定,制作成册的照片底片可以给顾客,其余的照片底片必须出钱后才能给予。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经营者,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从事摄影、冲印业的经营者,应当保证摄影、冲印质量。拍摄、冲印的照片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摄影业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后,应当将全部照片、底片(包括数码相机的数据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因此收取费用。”因此,经营者应当将底片全部免费退还给消费者。经营者听了后,表示自己对此规定并不知晓,通过此次调解,自己也懂得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场表示立即将底片全部还给潘先生。

    无独有偶,丁小姐在该影楼拍摄婚纱照时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在县消保委的帮助下,也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目前,在影楼拍摄婚纱照或艺术照不给全部的底片,而要另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消保委认为这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且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当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拒绝付款,及时向当地消保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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