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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炸伤人消协维权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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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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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亏了你们消费者权益日前夕,该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烟花爆竹伤人纠纷,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来,袁某系稽东镇下尉村人。今年1月16日,袁某在亲戚家吃完晚饭后,观看亲戚尉某燃放一只从稽东镇竹田头村金某处购得的“发财礼炮”烟花。当时,袁某正站在距离烟花燃放处20余米的亲戚家房门口,然而燃放过程中有一发掉落的烟花正中袁某左手处意外爆炸,袁某除外衣被炸破外,同时感到耳朵一阵巨痛。后经绍兴第二医院检查,发现袁某手部受伤并不严重,但耳道有血迹渗出,经确诊为左耳膜穿孔,共花去医药费11000余元。

      事发后,伤者家属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并找来烟花经营者金某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双方各执己见,一个多月中,双方多次自行协商仍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袁某便于3月2日向绍兴县消费者协会平水分会投拆。分会闻讯后非常重视,迅速指派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事发现场进行重新站位、模拟过程重现,并对袁某提供的肇事“发财礼炮”烟花残壳、病历卡、医药费发票等证据进行了认真审验,进一步确认袁某被烟花炸伤左耳的事实。在调查中也发现,金某销售的烟花是从正规渠道所进,上有厂名厂址和“绍兴正大”的防伪标记,该烟花伤人主因系爆竹升空后其中一发没有炸开,但在掉落到袁某左臂上时意外爆炸导致其左耳膜穿孔,此外燃放者未按“燃放说明”进行燃放也有一定责任。  

    在充分调查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就赔偿事宜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三方对事实进行了确认,但对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都存在较大争议,第一次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但工作人员并未放弃,通过认真分析三方争议的焦点,一方面积极做好商店店主金某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烟花爆竹批发商联系,向他们认真地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及相关证据,摆事实、讲道理,避免其推诿责任。另一方面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多次听取伤者意见,耐心地与当事三方沟通,要求换位思考,使他们认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经过反复的工作和沟通,终于使当事三方握手言和,并达成了一致意见:1、金某自愿对伤者袁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袁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6000元;2、消费者尉某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伤者袁某人民币5000元。二项合计伤者袁某共获赔偿金计人民币21000元整。近日,各方在调解人员的安排下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各方当事人对上述调解结果均感到满意,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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