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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了消费者人格权是否应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1-14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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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经营者实施了上述禁止的行为,即是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做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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