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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所至,消费纠纷终化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0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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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徐女士怒气冲冲地向奉贤消保委投诉,她在某健身中心锻炼身体时,因健身器材发生故障导致其软组织挫伤,同时损坏了其穿在身上的运动服,健身房在支付300余元医药费后,以消费者索赔金额过高为由,拒绝再赔偿任何费用。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约当事双方在该健身中心进行现场调解。调解现场消费者徐女士情绪颇激动,将索赔金额咬定3000余元不松口,同行的另两位同伴也是得理不饶人指责健身中心的过错。而健身中心一方则将赔偿金额限定在300元左右,10倍的索赔差额让现场气氛处于紧张状态。两位工作人员从下午3点,分别从消费者及经营方角度,建议双方换位思考,并从《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方的义务等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在傍晚6点以经营方补偿消费者1000元人民币及赠送一套长袖运动服,并将消费者的年卡延后半年为结果圆满处理了这场消费纠纷。当事双方都非常满意此次调解结果,对我委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延时下班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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