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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恶语伤人,学生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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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4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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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4月29日下午5点左右,学生张某和两位同学手拎衣物,准备回家过“五一”,因为手中的东西沉重,大家决定打出租车回家。 张某和同学在州委附近搭乘到一辆车牌号为川W40708的出租车。到达水文站时,张某送走了两位同学,准备让司机开往初五中方向,却被司机告知到不了。因为长安路安装有很多隔离带,从水文站到初五中必须在消防队门口去调头,所以张某试着让司机从另一条路回去,可得到的回答是:“不好走,我不去!” 在张某再三的解释与恳求下,司机火冒了:“我不去!我不去!要不然我把你送回刚刚上车那里,你重新打一辆车。” 张某说:“叔叔,到了目的地,我会给你钱的。” 司机说“就你那点钱,算啥子,要是你要去死,未必我还要给你送上天啊?”出租车司机语出惊人,学生张某没法,只得无奈的下了车。 5月3日张某向西昌市消委会投诉时,她说“司机不仅恶语相向,还凶巴巴的望着我,像是要动手打人,我不敢多说什么,只有哭着下了车。作为城市窗口行业的出租车,怎么能够做出这样不文明的事来?”为此,她要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同时,也为西昌这座文明的旅游城市讨一个说法。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西昌市消委会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了解到张某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被投诉的的哥名为周德友,西昌市运通运业公司川W40708出租车驾驶员。随后,西昌市消委会通知该司机调解处理此事,但他以各种理由拒绝,调解工作无法进行。于是,西昌市消委会就此投诉情况通告新闻媒体,并给市运管所发出了“投诉情况反映函”。 通过新闻媒体的报道披露,西昌市运管所的积极支持配合,该司机写了道歉书,并主动到西昌市消委会办公室向学生张某当面道歉。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4条第4款规定,市运管所对该名司机进行了严厉批评,处以2000元罚款,并在电视台“今晚800”栏目进行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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